各参合居民:
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防范替诊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安徽省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医[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参合居民外出就医转诊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县内就诊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实行电子网上双向转诊,参合居民不需办理纸质转诊手续。
(二)、县外转诊。原则上先转诊后就医,特殊情况先就医,在就医过程中补办转诊备案手续,报销时凭转诊单办理新农合结算。
1、县内常住居民转诊。原则上需通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县合医局窗口办理外出转诊备案手续;属危急重症且该病症不在我县县级医院诊疗病种范围内的,可以经首诊乡镇卫生院直接转诊到相关医院进行就诊。
2、外出务工或在外学习及在外常住居民。通过县合医局电话0556-7819591、传真0556-7821929进行电话转诊备案或在宿松亲友到合医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代办转诊手续。报销时除了出具转诊手续,还需提供县外劳务合同、或工资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学习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
(三)从2016年7月1日起,未办理转诊手续擅自到县外住院的,新农合报销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从2017年元月1日开始,未办理转诊手续不享受我县新农合报销待遇。
特此公告
宿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2016年5月23日